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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提虚假诉讼涉罪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11:06)    点击:322

  为避免妻子在离婚中平分财产,丈夫与两好友虚构了295万元的虚假债务,从而使得夫妻共同财产中“265万元股份”归丈夫个人所有。7月10日,记者获悉,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这名进行虚假诉讼的丈夫余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53岁的余某是六安市霍山县人,多年来,余某通过在江苏、浙江等地承包食堂、办培训学校等积累了一些存款。但余某与妻子何某的关系,自结婚以来就不是很好,两人经常在不同的城市各忙各的。2010年初,余某回到家乡霍山县创办了一所幼儿园。两人的儿子考上大学后,妻子何某也觉得两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2012年,妻子何某两次在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丈夫余某不愿离婚,法院没有支持何某的离婚请求。虽然法院两次没有判决离婚,但丈夫余某已感觉到,离婚已经是迟早的事。为不让妻子平分财产,2012年11月,余某与同学吴某协商,以自己欠吴某150万元债务为由,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当年12月,经法院调解,余某拿到了支付吴某150万元债务的民事调解书。2013年4月,余某又用同样手段,与朋友杨某商量进行虚假诉讼;经霍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余某拿到了支付给杨某145万元的民事调解书。

  通过虚假诉讼拿到两份“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之后,丈夫余某立即提起了离婚诉讼。2013年9月,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由于民事调解书确认了295万元债务,法院判决幼儿园265万元股份和295万元债务都归丈夫余某。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发现两份民事调解书后,觉得这些债务是假的,便向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

  收到何某的投诉材料后,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改变以往民行部门“单一”办案模式,成立由民行、自侦、公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案工作小组,并进行了明确分工。经审查及调查取证后发现,该案中两起借贷纠纷的证据材料、庭审过程、案件处理结果等均存在诸多问题,明显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规律,涉嫌虚假诉讼。今年6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两份民事调解书向霍山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以余某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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